绍兴市中心医院医疗特需服务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4
访问次数:312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按就诊患者自愿接受原则,新增开展以下特需服务项目。
绍兴市中心医院
2025年12月24日
绍兴市中心医院医疗特需服务项目公示
项目编码 | 科室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1 | 五东病区 | 特需病床(增加2间) | 床日 | 260 |
2 | 皮肤科 | 低能量激光治疗 | 次 | 50 |
3 | 皮肤科 | 微针治疗 | 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