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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医院建设

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清廉医院建设的介绍

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自2019年8月起,根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事业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计委《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关于推进清廉柯桥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纪委关于实施“对标看齐抓落实”八项行动为建设清廉柯桥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决定》、《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清廉细胞”培育工程,参与社会共建行动,深入推进清廉柯桥建设,推进开展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清廉医院建设。

(一)全力构建党风清正的政治生态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

2.不断强化纪律建设。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选人用人、药械购销、基本建设、公款存放、大宗采购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

3.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有关办法,聚焦“四风”问题,深入开展“1+X”专项督查。重点从举办庆典活动、办公用房、津补贴或福利发放、工会费党费管理使用、职工疗休养等具体工作入手,形成常态化督查机制。切实提高病人满意度。

4.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完善落实医院党组织履行清廉医院建设主体责任和医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

5.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6.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坚持“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推进对医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

(二)全力构建院风清朗的行业生态

1.持续深化医改。

把清廉医院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立规范合理的诊疗秩序,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2.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

紧盯医疗保险、医药购销、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落实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措施。 加强对诈骗、套取医保资金行为监管,药品、耗材、大宗物资(服务)采购使用监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及科研经费使用监管,降低岗位廉政风险。

3.加强资产资金监管。

坚持并完善医院财务审核监管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规范的管理、严格的审计监督,确保资产资金的安全合理规范使用。

4.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不断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

5.加强医疗质量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以规范、公开、高效为目标,加强对各类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管控、防范廉洁风险。

(三)全力构建医风清新的道德生态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建立完善的廉政制度和科学的考评体系,提升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规范各类廉政台账,建立礼品礼金拒收上交登记制度,及时做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梳理和处置。

2.严惩腐败和不正之风行为。

严格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等要求,严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3.加强清廉文化建设。

以党员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洁从医(业)教育,营造浓厚的清廉文化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